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03 10:27:48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粤组字〔201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学生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按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2.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有较高威信、2年以上党龄的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责任单位:各学院党组织
  3.健全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4.各学院党组织要重视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定期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培训,组织到党性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等开展体验或考察活动,举办培训会、交流会等,确保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各学院党组织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规划,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每年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进行不少于7天的社会实践、学习考察或学术交流。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2.牢固树立“全员育人”理念,通过导师制、班主任制等学生管理模式,推动优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强化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师德引领。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3.重视对新入职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每年按照不小于新入职青年教师总数20%的比例培养骨干力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学养深厚、贴近学生、有影响力的青年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学院党组织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1.按照师生比一般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严禁聘用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担任辅导员,对个别学院聘用的编制外辅导员通过转岗或解聘等方式在2至3年内逐步消化。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专业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探索把兼职辅导员经历纳入岗位考核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条件。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各学院党组织
  2.认真落实辅导员的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辅导员职称评聘实行单列评审。在管理干部总数中留出一定比例用于辅导员行政级别晋升,选拔干部时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经历,特别是选拔二级单位党组织副书记时一般要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责任单位: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3.实施“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支持辅导员开展专业研究,拓宽辅导员职业发展渠道。加强对辅导员在学生党建工作方面履职尽责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出现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予以解聘。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四)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1.要重视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继续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每年至少培养100名校级学生骨干。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2.探索建立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综合评价机制,体现学生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学习成长、政治品格、社会引领、责任担当等方面的先进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二、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阵地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建设
  1.充分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把学生党建工作有机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严格落实规定学分、师生比和生均经费标准,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学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财务处、规划与法规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完善以教学效果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课程资源开发,推动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丰富教学形式,确保课堂教学鲜活生动、贴近学生实际,激发学生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责任单位: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坚持和完善邀请省、市领导每年到学校作形势报告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充分发挥党校的阵地和熔炉作用
  1.加强党校建设,完善党校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党校校长、分管副书记担任副校长、组织部部长担任党校办公室主任,并设党校办公室副主任1名。二级分党校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分党校校长、副书记担任副校长。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2.强化党校教育功能,科学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配备。认真落实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委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为学生党员上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学生党员上一次党课,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教育上一次党课。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组织
  (三)加强校园网络党建阵地建设和管理
  1.建好、用好、管好网络和新媒体,培育一批政治坚定、师德高尚、学养深厚、熟悉网络和新媒体特点、有较大影响的网络名师,建设一支由辅导员、青年教师骨干和学生骨干等组成的网络党建工作队伍。立足校园网站和“易班”教育平台,开办一批贴近学生思想的党建教育网站、名栏。成立以学生党员为主体的网络志愿服务队,传递网络正能量,抵制错误歪曲言论,营造健康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
  2.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都要开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建立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对校园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引导青年学生坚守法律法规底线。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组织、教育信息中心
  (四)强化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平台建设
  1.研究制定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工作规划,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实践教学改革,系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经费投入。
责任单位: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财务处
  2.每年暑假组织学生党员围绕党建主题到农村、进社区开展社会实践,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或进行公益志愿服务。在校内外建成一批实践岗位和志愿服务岗位,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学生党员参与实践体验,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朋辈影响作用,加强思想引领,促进青年学生共同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五)强化对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讲座论坛、学术报告会的管理
  1.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的原则,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完善课堂设置、教材管理、教学督导、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考核等规章制度,严明课堂教学纪律,有计划地开展随堂听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防止错误观点在课堂上传播。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党组织
  2.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健全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严密掌握学校重点人员的动态,绝不给错误言论留下任何传播空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科技处、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加强学生基层组织建设
  (一)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
根据专业年级、教学班、学科(项目)团队、学生公寓、学生社团、实习实训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具体情况,针对研究生、本科生的不同特点,采取纵向或横向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学生党支部或党小组,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模式,实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的目标。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二)严格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随意化、平淡化和娱乐化、庸俗化倾向。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两周至少要过一次组织生活,要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活动内容,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突出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实施组织生活创新项目、特色项目、品牌项目,打造有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影响力的学生党组织,发挥学生党组织思想政治示范引领、创新创业示范引领、志愿服务示范引领和文明风尚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三)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1.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三投票五公示一答辩三备案”制度,抓好在优秀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学生预备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性锻炼和转正答辩制度,进一步加强入党后的继续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组织
  2.完善学生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开展针对学生党员创新创业的专项帮扶计划。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党组织
  3.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做好暂缓就业、出国留学、校外实习实训和联合培养等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学院党组织
  4.认真开展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和定期党性分析工作,探索不合格学生党员处置办法。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组织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
  1.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教育优势,坚持从思想、组织、班子配备、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等方面带动团组织建设。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2.团组织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思想保证;要切实做好推荐28周岁以下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前教育体系,实现党的思想教育工作与团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党建与团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把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各级党、团组织。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五)加强党组织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
  1.坚持“双向培养”,既重视培养选拔党性强、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干部,也重视培养吸收未入党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优秀干部加入党组织。党员学生干部要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中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带动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
  2.倡导聘请党员干部、辅导员、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探索在学生社团建立党支部,由党支部研究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决策。建立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备案制度和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强化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责任单位:校团委,党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牵头统筹,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校团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并把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党委年度中心工作内容。校院两级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建责任清单落实责任,真正把学生党建工作抓实抓好。强化经费和条件保障,按照一定标准拨付学生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为学生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2.建立健全党委对学生党建工作的分析研判制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联系制度,校级领导、二级单位领导要直接联系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到联系的学生党支部与学生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校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次采取实践调研、恳谈、茶叙、走访、参加学生支部生活等形式,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完善党建工作汇报制度,各学院党组织书记每学期末要向学校党委书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重点分析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3.采取“融合”式工作方法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坚持系统规划、统筹推进,优化学生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顶层设计,善于用“融合”的思维和方式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直接联系广大学生党员,利用人格魅力、师德师风和理想信念引导学生。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契合度,把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政治要求融入到学生学习、生活、思想教育中,使学生党建工作的成效更加深入扎实。
  4.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学校党委把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考评内容,修订《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考核评价,每年按10%左右的比例通报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帮扶后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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