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16-07-18 14:01:31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的请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事前请假,假满销假。各单位如正职请假,应将工作交接给副职,由副职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者,每4次按1天旷工论处;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学年累计超过十天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请假类别分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各种假期的期限和相应的工资、酬金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手续与销假。

1.教职工需要请假,应由本人事前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学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按审批权限及请假审批表依次由相关人员签署意见,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校第2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并须出示必要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2.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所系(办公室、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处在销假,凡未按时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3.假期满后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及请假审批表事先口头依次向相关人员请假并同意,回校后补填《请假审批表》,否则按超假处理。

四、假期审批权限。

学院领导需请假时,按分工需分别由院长或书记签署意见,再按学校规定上报审批;其余教职工的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下列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1.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请假若干学时或请假1天之内者,由所属系(办公室、中心、实验室)主任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 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按请假审批表依次由各单位主任、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各单位正副职请假还需由院长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7天以内,学院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送学校人事处审批;超过7天的人事处审批后送学校领导审批。另外,教师请假还需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教务处审批。

六、学院及所属各系(办公室、中心、实验室)对各种假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建立登记制度。教职工请假期限属于本规定中应予扣发或减发工资的,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学院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请假考勤是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各部门应严格做好考勤工作;如有不按本规定办理的,造成学校、学院损失的,将追究考勤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八、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新规定不符,将按学校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并完善。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广东海洋大学电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

 http://210.38.137.114/dxxy/uploadfile/2016/0719/20160719112438799.doc

 


上一篇:学术报告申请及报销流程
下一篇: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