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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1 09:44:19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各单位(部门)须于8月20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4.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5.未担任广东省其他高评委会委员。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学校对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评委库管理”模块,按要求录入被推荐人的完整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本校《入库委员汇总表》,连同《入库委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总体工作安排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要求执行。
  (二)推荐至省教育厅评审认定的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各级别和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的要求执行。
  (三)学校评审认定(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的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线上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要求执行,线下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的要求执行。
  (四)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今年相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上文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文件的精神,学校从2011年起已开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在首个聘期结束前取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的职称资格,严格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人要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对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的要求,正确选择自己申报的职称系列,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
  (二)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6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所有高校从事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四)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符合以下免考人员外,其余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免考范围: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
  2.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免考。
  3.符合其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文件免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
  (六)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九)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四、申报材料填写
  (一)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各级别、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使用广东省教育厅随文下发的相关表格。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中的填表说明填写,不符合填写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自行关注相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其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申报材料。
  五、申报步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2016年我校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报名信息,并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材料准备。7月9日-10日,申报人持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双面A4复印或打印)到霞山校区成教楼514室审核盖章。寸金学院申报人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审核盖章工作,由寸金学院人事处统筹安排。
  (三)材料受理。今年省教育厅和学校受理的高、中、初职称评审,依旧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8月1日-4日,学校职改办受理申报材料(含寸金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将于7月31日前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及QQ共享文件中公布。在提交材料前,申报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各级别、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准备好上传的PDF文档,PDF文档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四)网上申报。推荐至省教育厅评审的高、中级申报人,必须在9月4日前提交系统数据,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厅申报系统: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http://gdjs.gdedu.gov.cn ;学校评审的高、中、初级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 ;其他委托评审类的申报人按照相关评委会要求网上申报。
  (五)完成系统数据提交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方式
所有申报人的评审费等均从2016年9、10月份工资中扣缴,其中寸金学院申报人的评审费,由寸金学院人事处统一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人要仔细阅读本通知中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填报各类表格。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申报人的材料都需送学校职改办(霞山校区成教楼514室)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海洋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和推荐。
  (三)各单位(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人填写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联系方式
  湖光校区办公地点:行政楼323室,电话:2383281、2383398;
  霞山校区办公地点:成教楼514室,电话:2362866;
  电子邮箱:gdouszk@163.com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
 
 
                                            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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