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21)6号】要求,我院可推荐5个名额进入校级评选,经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现将我院申报的10个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推荐结果予以公示(详见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4月1日
受理电话:13553524192
联系人:庄冠玲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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