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
二、检查依据
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见附件2),作为交纳党费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
2.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能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工作标准,而应以党员党性意识是否得到加强来衡量工作成效。
3、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补交党费工作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
4、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党费工作的认识,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请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连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曾艳芳,联系电话:2383318
电子邮箱:gdouzzb@163.com。
附件:1.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
2.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