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15 00:33:00   点击: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督促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副主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一) 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责任人,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二)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拟订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学院各实验室、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节假日期间按照学院和学校要求参加值班,坚守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 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二)有供水、供电、供热等系统的房间;
     (三)存放试卷、档案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的房间及使用部门;
     (四)学院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五)进行实验室、办公室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安全检查制度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二)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三)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四 奖 惩
    (一)学院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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