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时间:2017-03-15 00:34:00   点击:

       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完成,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及检查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每间实验室设安全员一名,在学院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室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毒、防盗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补充和完善。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说明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四、保持实验室内通道畅通。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消防设备如有短缺、失效等,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
    六、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贵设备损坏以及其它损失达5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凡不报和隐瞒事故真象者,严肃处理。
    七、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要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小组每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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