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时间:2017-03-15 00:38:00   点击:

        为了有效的防止实验室场所、仪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发实验教学事故,各实验分室及相关人员必须对相关实验场所、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逐一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减少事故及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一、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实验中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每月结束后3日内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发现情况书面向学院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实验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超出其监管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建立实验室设备隐患台帐。
     四、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类型原因、具体地点、投入整改资金、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分包领导责任人、计划整改到位时间等内容。  
五、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六、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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