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中心主任)
时间:2017-03-15 00:53:00   点击:

       为全面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3〕9号,附件1)及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制定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实验室(中心)主任是本实验室(中心)安全责任人,规定如下:
一、具体责任
(一)负责本实验室(中心)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二)建立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每个实验用房责任人;
(三)制定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好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组织、督促教师做好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管理工作;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六)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七)组织本实验室(中心)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八)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及本实验室(中心)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字):
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实验室(中心)主任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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