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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
时间:2021-05-28 15:33:08   点击: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办法

2021年修订)


按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项目建设情况,全面统筹和规划,积极组织申报。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公布单位申报、评审细则及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评审办法如下:

一、学院工作小组、评审专家组组成

1、学院工作小组

组 长:付东洋

副组长:张炎生、师文庆

成 员:各教学系正、副主任、学院办公室人员

2、项目评审专家组: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二、评审方法及规则

1、学院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类别无名额限定且学校通知无需排序推荐的,学院按该类别项目申报人在“教科研平台”提交材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在推荐汇总表进行排序推荐。

2、学院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类别无名额限定但学校通知需排序推荐、或申报项目类别有名额限定的,学院评审专家组在评审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时,以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有同分的,则取同分申报项目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推荐顺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3、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有申报项目的,不得对本人项目进行评审,但可以对其他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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