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推优办法
时间:2017-03-15 01:10:00   点击:

 考核制度是衡量教职员工基本工作规范和工作质量的一项基本制度。评优推先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率先垂范行为准则的激励措施。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订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量化考核办法(量化分值如下表)。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量化表
序号 姓 名
(15分)

(10分)

(10分)

(65分)
总分
(100分)
1            
2            
3            
 
 
对各项考核标准和得分情况说明如下:
1、德(15分)
“德”是指老师个人的综合行为表现,主要反映为同事、领导、学生对老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认同感和综合评定。
(1)本项考核基础分12分,最高分15分,最低分0分;
(2)组织和参加学院、系学生的集体活动1次加1分,献爱心1次加1分;
(3)南粤优秀教师、省级劳动模范、省三八红旗手、校级师德标兵、学校关爱学生十佳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双百”导师加1分;
(4)煽动学生、散布谣言、诋毁他人、网络发布不良信息等造成一定影响的1次减10分,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1次减5分;
(5)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1次减10分,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1次减5分。
2、能(10分):
(1)本项考核基础分7分,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2)教学方面:本年度学生评价排名在本单位前20%的老师加2分,前21%-40%的加1分;
(3)指导学生:指导本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大赛、软件杯比赛”的第一指导教师按以下分值加分:国家级奖1项加3分,省部级奖1项加2分,校一级奖励1项加1分;此项计分只按同一奖项的最高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4)邀请校外专家作学术报告、教师作学术报告1次加1分;
(5)实验员能够独立指导实验,仪器设备维护良好,加2分;不能独立指导实验,设备故障率高,教师反映差,扣2分。
3、勤(10分)
(1)本项基础分7分,最高分10分,最低分0分;
(2)除病假、产假、出差、读博、进修、上课以外,不出席学院会议和活动不请假1次减3分,请假1次减1分;不参加本单位本部门活动不请假1次减2分,请假1次减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1次加1分,专业负责人、课程组长、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员、支部书记、班主任、工会小组长、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主任、学院下属研究所主任加1分;
(4)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1天减3分;
4、绩(65分)
(1)除病假、产假、读博、进修等特殊情况以外,个人年度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系主任提前公布教师年度平均工作量)的80%可得基础分55分,少于79%大于60%可得基础分50分,少于59%可得基础分45分;
(2)发表论文:2区以上SCI论文1篇加10分,3区SCI论文1篇加5分,4区SCI论文和EI期刊论文1篇加2分,其它中文核心期刊和三大检索会议论文1篇加1分;
(3)教研和科研项目: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973”、教育部教研类项目1项加10分;②主持省部级教研和科研项目1项加5分;③主持市厅级、校级、横向项目1项加1分;
(4)获奖成果:①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三等奖(排名前1名)1项加10分,②省部级成果鉴定(排名前1名)、市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名)1项加3分,③市级成果鉴定(排名前1名)、校级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名)1项加1分;
(5)专利成果:第一发明人获得①发明专利授权1项加10分,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加1分,③软件著作权1项加1分;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相应扣分:
①指导实习、论文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一般教学事故1项减10分。②不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或没有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1次减4分;③不按教学大纲准备和授课、不按时上下课、不按时上交教学材料(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实习计划、课程实习(设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总结、征订教材、试卷材料、成绩录入等)等教学差错每1项减2分。
5、以上各环节累加得分为考核总分SAT,SAT<65为不合格;65≤SAT<80为基本合格;SAT≥80为合格。
(1)教师个人填写的“德”、“能、”“勤”、“绩”分数,以学院和各单位审核后给定的分数为准;
(2)在没有一般教学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即使考核总分低于80分,原则上都应该考核为合格,全院不合格人员和基本合格人员比例当年不超过教师(包括实验人员)总数的1%;
(3)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① 严重教学事故1次;② 在学生中煽动或引起学生集体骚乱,造成严重后果1次;③ 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1次;④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次;⑤ 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1次。
6、各单位按教师的考核总分排序,学院按下列要求组织评选和推荐。
(1)正副主任的评先推优由学院统一考核,所占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指标的30%;
(2)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低职称教师优先推荐,如果连续2次获得优秀者本年度不推荐;
(3)本年度在校工作时间不足50%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和推荐;
(4)毕业论文严重抄袭、造假的学生,指导教师本年度内不得评选和推荐;
(5)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选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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